2004年12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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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水停电
宁波两业主到法院讨说法
通讯员 郑燕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又擦出“火花”了,昨天记者从宁波鄞州区法院邱隘法庭获悉,该法庭不久前的一天就接连受理了两起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。两位原告均诉称,物业公司以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为由停他们的水电,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  原告范某和林某起诉的是同一家物业公司。今年6月,小区物业公司以范某给别墅装防盗窗为由,决定对范家的别墅停水停电。后经有关部门协调,小区恢复了对范某的水电供应。到了11月,物业公司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对范某的别墅停水停电。协商无果后,范某向法庭起诉,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,恢复水电,并书面赔礼道歉,赔偿因停水停电给自己造成的损失6000元。
  无独有偶,今年12月中旬,该物业公司以业主林某欠了物业管理费为由,也停了他家的水电。为此,林某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物业公司立即供应水电,并赔偿损失6000元。
  两位业主起诉到法庭后,法庭依法告知了物业公司,范某在起诉后还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,要求法院裁定物业公司先行恢复水电供应。目前两位业主的住房都已恢复了水电供应。